立法院朝野黨團今(5)日達共識,將前瞻特別條例草案改為8年8400億元,並分為第一期、第二期,比原本規模少了500億元。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下午重申,會對前瞻計畫細項作滾動式檢討,不影響實質建設。
徐國勇並表示,前瞻計畫的特別預算將分成四階段送審,每一階段不超過兩年,第一階段為今年下半年到明年底,約1000多億元,因此整體少500億,不會影響第一階段的預算編列,前瞻要再加入食安、少子化、人才培育等三個項目也沒有問題。
立法院院會今天下午表決,二讀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第7條條文草案,中央政府依本條例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新台幣4200億元。
二讀條文規定,中央政府依本條例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4年為期程,預算上限為4200億元,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以不超過前期預算規模及期程為之,並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預算編製不受預算法第23條,不得充經常支出規定限制。
二讀條文也規定,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方式辦理,每年度舉借債務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規定限制。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條例施行期間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15%。
徐國勇稍早說明,對前瞻基礎建設的實質期程不會產生影響,也不會有窒礙難行之處,行政院尊重立法院朝野協商結果,將會盡速送出特別預算。據了解,政院最快將在下週送出調整過後的4200億預算細項版本。
徐國勇提到,現在有些建設還在可行性評估或環評階段,如果評估沒通過,這些項目就不會編列特別預算;如果最後所有建設項目通通過關,特別預算不足的部分,還是可以從年度預算勻支,將會對建設細項進行滾動式檢討跟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