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最怕進兩個院─法院和醫院,就怕一進去就很難回頭!有病痛上醫院,輕者很快痊癒,重症者可能這個毛病還沒好,另一個毛病又來報到,就像加掛的車廂,一節又一節的沒完沒了。而上法院有時比上醫院更慘!因為一不小心扯上官司,尤其是稅務官司,纏到死也不罷休,不僅讓人虛耗青春,還足以讓人賠上財產甚至性命,真是春蠶到死【司未盡】,蠟炬成灰【淚不乾】。股市聞人黃任中就是最好的例子,生前槓上國稅局,官司還沒打完,古董就遭賤價拍賣,人被管收到重病纏身致死,直到現在還是國稅局欠稅大戶第一名!
台灣稅務爭訟層出不窮,纏訟十幾年仍無解的案件,時有所聞,不知耗掉多少社會成本與國家公帑。一旦不幸收到稅務機關開的烏龍稅單,若想討公道,還得自己舉證,因為稅務員認定人民有「協力之義務」。公僕領的是人民納稅的血汗錢,理當為民服務,如今卻【反僕為主】。民眾如果走上復查、訴願、行政救濟這條路,要先繳稅金的一半才能跟政府打官司,但勝訴率卻不到一成,即使好不容易勝訴了,行政法官不做終局判決,只撤銷復查決定處分,而不撤銷原處分,將案子退回原稅捐機關做「另為適法之處分」,稅務機關等於敗部復活,稅單拿回去改改金額後,折磨人的萬年稅單於焉誕生!稅災戶的怨氣根本無處可申。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李念祖律師曾舉例說明,若原本稅單是100元,經事實調查,復查決定變成80元,中間20元應該就不在了,100元的稅單根本不存在才對!如果100元還在,稅捐機關永遠可以復查只改1元,訴訟就永無止境,「行政訴訟變成完全沒有功能,只是折磨當事人的一個程序。」「人民的生命有限,但稅捐機關長存;這絕非正當的法律程序。」當「勝與敗」只剩「稅與罰」時,公平正義在哪裡?台灣號稱的民主法治又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