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報導一名保全員去年被公司派到一棟大樓負責車道交管,大樓業主要求他清洗水池,不料他被細菌感染引發壞死性筋膜炎,一度病危,最後雖截肢右腿保命,卻又在急救過程腦中風,無法說話和活動;保全公司竟只願意發半個月薪資1萬多元,還表示公司沒責任,實在令人心寒。
「保全保全」顧名思意是在保護雇主生命或財產安全,其危險性相對一般工作來得高,工作性質類似沒有公權力的警察,以維護秩序保護人民為主要任務,本該擁有一定水平的待遇及社會地位;然而實際上地位卻跟警察天差地遠,這難道跟有無公權力支持有關?其實應該說跟大眾心態有關。
普遍社會大眾對保全工作的印象,通常都是時間到上班、時間到下班、偶爾幫忙收收信…等,覺得其工作內容輕鬆、沒有壓力,且時間一到薪水就入袋,是個很「涼」的工作,所以會覺得保全可有可無,又怕浪費了聘僱的薪資,常會要求保全做附加任務,而忽略「保護安全」才是主要職責,其心態根本就本末倒置。
可曾想過若保全因為受雇主指示從事本職以外任務,而造成本職任務發生危安因素,誰能為他負責?精打細算人人都懂,那是否該同工同酬?僱主們別只想「要求」而不願「付出」。帶人要帶心,要怎麼收穫就該怎麼栽,唯有重視保全,他們才會同樣重視你的生命及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