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馬金為何好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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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好者,下必有甚焉者-馬金為何好興訟?

 大學兼任教師(台灣師大)  2014-08-1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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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2年前,因不滿《夢想家》音樂劇兩個晚上燒掉2.3億公帑,在個人部落格批評當時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是「狗屎豬糞」、「人渣公務員」,而遭盛治仁以公然侮辱提告案,高院12日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定讞。對此,馮光遠說他絕不繳罰金,寧願坐牢,他並感嘆,馬政府2008年上任後,他的官司從零個變成十個,「這批人的民主觀念是什麼?」。

這讓我想起不久之前,馮光遠被金溥聰提告「加重誹謗」,以及金溥聰怒告卡神楊蕙如,一二審皆敗訴,馬英九告王金平敗訴的「趣事」。馬政府官員為何喜好興訟,是讓人十分好奇的事。

從前師長教我們要講究修身之道,做人要謙虛,要謹記老祖宗「滿招損,謙受益」的古訓。面對別人的批評指正時要抱持「有則改之,無則嘉勉」的虛心態度來受教,千萬不可以老是跟人家辯駁抬槓,像刺蝟一樣豎起刺來頂回去。

普通人都要講修養了,何況是位居廟堂之上做官為政的袞袞諸公呢?面對批評,他們應該比一般民眾更要有「肚裡能撐船」的雅量吧?為了顧全大局、大我,他們應該要有犧牲小我、打落牙齒和血吞的能耐吧?要不然怎麼能成為人上人呢?

可是好奇怪耶!我們的馬金江執政團隊卻很異類:各部會的政務官似乎連基本的「怕熱就別進廚房」的為官之道都不懂,抗壓性又很低,個個都受不得一點小委屈,斤斤計較小我的面子;施政既不能「民之所欲,長在我心」,常與主流民意背道而馳,決策發生錯誤時,受到輿論批評,不是立刻回嗆,就說是人家故意「抹黑、羞辱」,甚至不惜提告,與民為敵。在做人上,他們不但沒有接受批評的雅量,沒有接受檢驗的勇氣,甚至缺少「止謗莫如自修」「止謗莫如無辯」的智慧。

執政者對輿論批評者頻頻提告,在講究言論自由的民主先進國家,應該算是鮮事吧?我們幾曾看過美國總統、英國日本的首相對媒體人提告的?難道是因為馬團隊的那些「博士」官員個個都喝過洋墨水,所以「橘逾淮而為枳」變種了嗎?還是因為「上有好之者,下必有甚焉者矣」「大人無好樣,細人毋像樣」「家娘無好樣,心臼合和尚」有樣學樣、其來有自的結果?

馬英九大學時代即參加台大健言社(辯論社團),口才便給,早有所聞。他雖然施政救災「無半撇」,藉機罵人倒是有一套,「雞腸鳥肚」的他,每次一踏出國門,就猛轟在野黨,揶揄嘲諷、抹黑汙衊,無所不用,了無當家執政者應有的風範,反倒更像在野黨。而馬英九的內圈更充斥著台大健言社等辯論社出身的「辯士」。數數環繞在他身邊的人,大到「備位」的吳敦義,中到內閣大臣王郁琦,小到地位雖不高但曾距離權力最近的羅智強與殷瑋,都是箇中代表。這難道不是物以類聚、沆瀣一氣嗎?

其實,在民主法治的國家,人權受到保障,為捍衛個人權益而興訟是常事,因此馬、金個人要怎樣告人,要告什麼人,要告多少人,都是他們的自由,「干卿底事」,我們不必過問。但我懷疑他們提告的動機並不單純,有著「特殊性關係」(借馮光遠的用詞)、破壞文官體制的「馬金合體」恐怕是別有居心;由金扮黑臉打前鋒,頻頻對媒體人提告,是要「以告止評」(非「止謗」,因為絕大多數的評論都是有憑有據的,並非惡意毀謗),造成寒蟬效應,來達到箝制言論自由、遂行「朕即天下」獨裁統治的目的,這才是我們最擔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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