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趙藤雄與王如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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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與王如玄

 2015-12-26 10:47

王如玄軍宅案12月中北檢首度開庭,然而,這位中國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的軍宅爭議,讓國人注意到國防部處理眷改宅的黑暗面,有特定權貴得以規避眷改條例,並優先取得眷改資訊,精準投資、獲利。

有關軍宅的弊端,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涉入的林口A7、桃園八德等合宜住宅弊案,一審已判刑四年六個月,但趙在高院的庭訊,卻大翻供全部認罪,除林口與八德兩案外,連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宅案,也一併認罪,並坦承期約行賄公務員2600萬元,這讓眷改宅的弊端更加明確。

依據現行制度,有資格申請眷改宅及抽中眷改宅的軍人或軍眷,他們的資料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保護,一般人並無從取得,但以王如玄買賣12戶眷改宅為例,顯見特定人士已事先掌握眷改資訊,這些資訊恐是政府官員非法洩露,以使特定人士精準投資獲利,此涉公務員「明知違背法令」,而圖他人利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

而新竹眷改宅是國防部委託營建署辦理興建事宜,趙藤雄既然對行賄「認罪」,則檢察官必須清查2600萬元金流,以查明國防部、營建署的哪個官員,向趙藤雄收賄,檢方更應藉此將眷改宅的黑幕一併掀開,讓社會知道為什麼趙藤雄可以取得標案?為什麼少數權貴可以事先掌握眷改資訊,以規避眷改條例的手段精準投資、套利?

此外,媒體披露王如玄1999年在「世貿新城」的租約以及王涉嫌在完工前就與原眷戶簽訂契約的「建華新城」,王如玄最後認了買賣12戶軍宅,且王曾在媒體訪問時承認軍宅是理財工具,顯然是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再予銷售,這依法應向國家繳交營業稅,王如玄卻未說明是否如實繳納營業稅?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但按照黃東焄檢察官及王如玄的財產申報資料,多數的財產債權原因都是「購屋投資的預付款」,顯示黃東焄及王如玄明知有這些軍宅交易紀錄,卻沒有申報不動產變動登記。

王如玄還沒完整說明的是,這些頻繁的不動產交易到底有沒有繳納營業稅?黃東焄檢察官涉申報不實,甚至隱匿交易紀錄?是不是為了規避軍宅買賣的營業稅捐?黃東焄檢察官是不是王如玄涉嫌稅捐稽徵法第41條「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的共犯?

王如玄與趙藤雄涉入的眷改宅弊端,雖有不同層次,但檢察官仍有必要予以查明。總結而言,檢察官偵辦趙藤雄眷改宅行賄案,亦應以王如玄投資眷改宅為例,一併糾出國防部眷改黑幕後的違法官員,以維護廉能政治與法治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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