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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讓大學真正獨立「大學自治(理)」專訪大改陣、台大羅芳晨

私校董事會成為太上皇「大學法經歷1994、2005年兩次修法到今日私立與公立甚至技職體系亂象頻生,整個大學法裡面關於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發現裡面有很多不一樣的規範…如校長遴選不應該只對公立學校規範,卻放任私立學校由董事會組建」公立與私立應盡可能統一化…

 2016-09-17 15:39
大學改革陣線、台大法律系學生羅芳晨有台大學生會學術部長的豐沛社團歷練。(記者林崑峯攝)
大學改革陣線、台大法律系學生羅芳晨有台大學生會學術部長的豐沛社團歷練。(記者林崑峯攝)

國外名校如哈佛均有學生董事,高醫今年5月發起「透明革命」運動,高醫海內外校友多方演說中均倡議增設學生與勞工(教職員)董事,惟高醫董事會不但未理會高醫海內外校友會與教職員生改革期待,陳啟川家族三代仍持續不當掌控董事會,而年年喊修的私校法修法,立法院在今年六月初審一讀版本也並未列入學生董事等進步條文,教團與學生組織則力陳「公益董監沒路用 教職員生要參與」訴求私校董事會公開透明、深化校園民主!

「教職員生」絕對是一所學校最重要的組成份子,透過公開的民主形式產出勞工董事,甚至是學生董事絕對是當前校園民主的進步價值,全國十餘所大學與相關學生組織活躍領導幹部上周日南下高雄會商「私校法修法」與高等教育現狀困境突破等議題研討。大學改革陣線羅芳晨說,教育公共化強調其公共性,應該要有的規範應該要被守住,反之就像現今很多私立學校董事會介入到校務,甚至董事會成為太上皇,董事會退回或干預校務會議等問題頻傳…。

「大學法經歷1994、2005年兩次修法到今日看到很多私立與公立甚至技職體系的亂象,整個大學法裡面關於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發現裡面有很多不一樣的規範」,羅芳晨舉例尤其如大學法裡面有關於校長遴選部份,她說:「我們認為在這樣的法條上,不應該只對公立學校規範,卻放任私立學校由董事會組建」。

羅芳晨認為這導致現在連校長最高層級校務行政首長,都會被董事會直接操控的狀況。她說,校長遴選能應讓公立學校與私立學校統一化,另外也讓學生與校方聲音都能被聽到(重視),所以必須思考劃設董事會與校方的界線,讓校方真正獨立、大學自治。

現就讀台大法律系的羅芳晨,其之前也在台大學生會擔任學術部長,她說,「大改陣」都是各校過去學生會或學生議會幹部,年初開始思索籌組「大學改革陣線」(六月七日在立法院前宣布成立) 她說,學生自治走到今天,大學法需進行通盤檢討,學生是學校主體,大改陣想要做的事情,就是從學生出發,雖然學生是在學校學習,但學生的意見應該被充分呈現,在各級會議裡面都應該有學生的聲音。

她表示,因為過去修法可能都是專家學者或利益團體來推動,這一次大改陣全台走,與現任或前任學生會同學討論,把學生會真正困境呈現出來,經由討論思索用學生方式理解問題,並想出方法,

羅芳晨指出:「修法是我們最終達到的結果,但更重要的是在這個過程中,學生會可以更時無前例做更大程度的串連,並共同思索在台灣讓校園民主真正落實,由學生由下而上來做」。

主持人說,一個法要適用在各個學校,現行私立學校(荒腔走板)變成學店,事實上所謂私立學校是有「人」捐款「興學」,捐款後,就應該「公共化」(社會公共財)了,哪有捐款後,掌控董事會自己管(指:捐資者變成董事,自己管“捐款”),台灣私校(董事會)現在真的很離譜「10個大學生7個讀私校」,同樣是大學,法規要一致,才不會讓私校變學店,讓不肖董事會將「校產變私產」…。

※附註:(大改陣臉書)

《大學法》在1994年隨著政治民主化的修正中,明定大學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之精神,並在校務會議增加了學生的參與權、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自治團體。至今22年過去,我們看見學生在社會議題上展現其動能與力量,但在校園的場域卻由於制度的綑綁,反而使得學生在校園公共事務的參與受限。近年來儘管曾有幾波《大學法》修正的討論與零星修正,卻缺乏有組織性的通盤檢討。加上在大學法制定的過程中,大學生從未扮演重要的角色,學生的聲音亦並不被重視。有關大學的事務,大學生能夠參與影響的部份向來有限,學生意見亦被掩蓋在大學的利益之下。

近年來學生運動蓬勃發展,學校已經無法用過去「管理」的思維來教育學生,校園民主化、讓學生參與校務,以「民主」取代「管理」是此次大學法修法的理念。五大訴求:一、落實校園轉型正義與正常化、二、保障退場併校之學生權益、三、提升學生於校務之參與、四、重新定義學生自治組織之定位、五、要求校務資訊詳實公開。⋯⋯

(大改陣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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