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休息日加班費看得到吃不到?勞團要勞動部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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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費看得到吃不到?勞團要勞動部踹共

 2017-01-03 17:19
多個勞工團體今(3)日到勞動部前要求針對「一例一休」中休息日的出勤及請假規定解釋清楚,不要讓勞工看得到吃不到,勞動部則表示目前仍在研議中。圖/李秉芳
多個勞工團體今(3)日到勞動部前要求針對「一例一休」中休息日的出勤及請假規定解釋清楚,不要讓勞工看得到吃不到,勞動部則表示目前仍在研議中。圖/李秉芳

一例一休於今年正式上路,不少業者紛紛表示人力成本大增,必須減班或漲價才能因應,資方代表對新政策不滿意,勞團今(3)日也到勞動部抗議,要勞動部針對「休息日加班費換補休」「休息日請假」等規則解釋清楚,勞動部則表示,原則上休息日出勤雇主一定要付給勞工加班費,不得強迫勞工換成補休,或依「勞資協商」辦理,不過勞團認為「勞資協商」就是「強迫勞工同意」。

勞團指出,一例一休上路後,企業開始用加班換補休、變形工時等方式來規避加班費,新法上路,休息日可以在變形工時的約定下挪移,甚至可以跳過跟工會協商,直接用補休來取代加班費,工鬥認為,加班換補休應該依照加班費比例計算方式,如果休息日出勤要付給1.33、1.67倍的薪資,換成補休就應改給1.33、1.67倍的時數。

工鬥成員郭冠均也表示,目前一例一休的新法令在職場實際狀況上漏洞百出,勞工在休息日被要求出勤,因為有事無法工作滿八小時,老闆要求勞工請假,郭冠均說,休息日本來就是要讓勞工休息的,結果卻被偷渡成工作日,勞還要靠自己請事假、病假才能不出勤。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專委王雅芬回應,原則上依據目前的法令,加班費不能換成補休,也就是勞工加班,雇主一定要支付加班費,不得用脅迫方式要求勞工簽訂契約,換成補休時數,不過由於目前法令上缺乏相關規定,因此如有休息日出勤的情況,員工若同意將加班費換補休,換休比率等問題「還是以勞資協商為主」。

工鬥成員郭冠均痛批,勞動部一直強調要勞資協商、勞資合意,但在職場的實際情況上就是「勞工被迫同意」,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的理事長莊福凱也說,最近桃園有個手機大廠,就要求員工簽署假日挪移的契約,改成星期一二才休假,雇主因此可以不必付出加倍的加班費,若勞工不願意簽,主管則表示將影響調薪、獎金等權利,「這種勞資協商,勞工哪敢不答應?」

一名社工人員也說,由於他在非營利組織工作,主管從一開始就告知他公司沒有錢,如果有超時工作的情況,不能領加班費,只能換成補休,這名社工表示,如果加班費有加倍計算,補休的時數也應該比照辦理,而不是加班一天換一天補休,這樣的話休息日出勤根本就不算是「加班」,只是「一般的工作日」。

高教工會的林伯儀批評,勞動部一直宣稱一例一休是「進步修法」,可以落實週休二日,也可以讓想多賺錢的勞工領到更多的加班費,他呼籲勞動部去勞動檢查看看,到底有多少人因此加班費有增加,林伯儀也對資方代表們喊話,要老闆不要一直哭窮,如果勞工薪水真的有因此增加,要漲價沒話說,但事實上有依法付加班費的企業到底有多少?林伯儀也說,因為砍掉勞工七天國定假日,老闆們已經多賺了630億元,原本今天就應該是1月2日的補假。

王雅芬說,由於各界對法律見解不同,現在勞動部積極研議中,會傾聽各方意見,針對目前有休息日出勤有疑慮的部分,勞動部會盡量朝著有利勞工權益的方向做解釋,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出一個函釋,不過對於時程上則暫時無法具體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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