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標題【民報】彰化縣民的新年震憾彈 官員玩法拆古蹟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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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民的新年震憾彈 官員玩法拆古蹟該當何罪?

 2017-01-02 12:45
文化局縱容屋主利用年假無人上班全面拆掉暫定古蹟的老屋。圖/陳婉真
文化局縱容屋主利用年假無人上班全面拆掉暫定古蹟的老屋。圖/陳婉真

2017年的第一天,彰化很不平靜,在文化局長陳文彬的巧妙運作下,成功拆掉一棟文化部函令逕列暫定古蹟的老建築,令長期以來感受到資源分配不均的彰化市民忿忿難平,認為這不僅是文化界的「九二一大地震」,更是比大埔案更可惡的古蹟強拆案,恐將引發全國一波波老屋拆除潮,而彰化市所剩無幾的老屋將面臨更艱困的處境。

本案更奇特的是,地方文化局挑戰中央文化部及立法院;文化局長公然嗆新修正的文資法是「一群好大喜功者促成修法,法令太不合理」,他將建議修法,並無視立委的關切及文化部的逕列暫定古蹟的公文,曲解法令,10天內就讓老屋夷為平地。

興建於1933年的「李棟材宅(大新商事會社)」,原是楊宗城經營的鳳梨罐頭事業。楊宗城和賴和、許嘉種、林篤勳同為台灣民眾黨彰化支部委員。也和賴和、陳虛谷、吳蘅秋(殼牌石油會社代理店)、楊守愚、陳渭雄(體仁醫院)、石錫勳等人,同為彰化詩社「應社」的成員。

大新商事重要役員甘得中、許嘉種、林篤勳等人,曾創立彰化同志青年會,與吳蘅秋、楊老居、詹椿柏、陳虛谷、王敏川、賴和、石錫勳等人,皆為台灣文化協會成員。其中多人皆出身北門外,也是經營彰化農業倉庫的振業信用組合成員。

戰後,該棟建築由李棟材購入。李棟材曾任第一信用合作社理事主席、彰化市租佃委員會委員,並曾參加地方自治選舉,當選過兩屆彰化縣議員,在地方派系中屬白派。

該建築一度租給一家名為「醇情時刻」的咖啡館營業,近年閒置,梅姬颱風受損後,屋頂破了一個大洞。

適巧在去年10月間,有多位人士向李棟材的後人表示將承租,並告知可向政府申辦老屋活化每棟50萬元的補助。而在文化局的臉書上也說明:「2016/11/1(二) 文化局與民間團體前往了解屋主想法,屋主表達願意承租給民間團體修繕並經營,文化局也提供老屋修繕補助計畫與建築師協助,希望透過政府補助增加屋主保留老屋意願。屋主表示擔心瓦片掉落與建物傾倒傷及無辜。文化局即安排建築師予以協助。會終,屋主與民間團體達成共識由民間團體承租後修繕並經營該空間。」

奇怪的是,這麼具有故事性的一棟建築,文化局卻是以老屋活化方式處理,並多次派文化局專員及和文化局合作的建築師和屋主洽商,遇到困難後,文化局在11月19日於臉書公布的大事記中有如下記載:

「2016/11/7(一)文化局主動提報文資審查。2016/11/9(三)經查,該建物無取得拆除執照。」

既然起初是要老屋活化,為什麼文化局又主動提報文資審查?後來又演變成老建築被拆掉?

原來民眾發現,根據去年4月7日有線電視〈新彰化新聞〉的報導,陳文彬在鹿港區選立委失利後,即和朋友合夥從事老屋活化的工作。這項計畫也是文化局的業務之一,每戶以50萬元為上限,補助的老屋須為「具有歷史、文化,並有保存再生價值者,且非屬文化資產保存法及列入特定區域(如國家歷史風景區)規範之建築物。」

難怪陳文彬一上任後,就不斷強調文資保存要「重質不重量」,多次發布新聞,並召開記者會,鼓勵民間申請老屋活化。至於其中是否有瓜田李下之嫌,就只能各自解讀了。

這下彰化市民終於弄懂了,原來文化局是在私下找人協調李棟材後代合作辦理老屋活化不成,竟然先主動提報文資,隨即又不予通過;經地方人士奔走、驚動外縣市立委特地趕來關心,並在立法院提案後,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終於在12月20日由專人帶公文到彰化,當天再由縣府發文。文資局的文中要求縣府「應於接獲通知起10日內,完成暫定古蹟核定程序,予以逕列暫定古蹟。並於暫定古蹟6個月期間內,依文資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及初步調查研究後,提報貴府審議會供委員審議時參酌。」

結果彰化縣文化局並未照文資局函示辦理,只是火速找了3位文資委員,作成該建築「不具文化資產價值」的決議,並告知屋主可以拆除,而於2017年元月1日,老屋屋主終於在不敵文化局的疲勞轟炸下,火速拆掉讓他們困擾兩個多月的老屋,令關心彰化文化資產保留的朋友痛心流淚,而彰化文化、產業,及地方自治史上極具意義的一棟美麗建築就此消逝。

這是地方官員惡意挑戰法律的惡例,背後是否有更龐大的政商勾結利益?彰化人議論紛紛。依據文資法第103條,毁損古蹟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文化部應澈查陳文彬這次縱容拆屋的罪行,並科以刑責,否則不只難以服人,文資保存更難以推動。

彰化縣是台灣發展史上很重要的地方,留有豐富的有形與無形文化財,然而,超過半世紀以來,卻成為政治與文化的棄兒。

尤其近年增設為6都以來,絕大多數資源落入該6都,作為6都以外最大縣的彰化縣更加被邊陲化,許多文化資產被恣意破壞而無人聞問。唯一可行的作法是,中央政府應立刻根據文資法110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危害文化資產保存時,得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請文化部火速代管彰化縣的文資保存業務,否則號稱建縣將滿3百年的彰化縣,在文資保存上不只交白卷,更對不起列祖列宗及後代子孫。


文化部公文明明說要逕列暫定古蹟,彰化縣文化局故意曲解,火速派3位文資委員現勘後,連審議會議都不必開,即以不具文資價值為由,任令屋主拆除老屋。文化局長知法玩法應立刻下台並移送法辦。圖/陳婉真

同樣在彰化市,有人珍惜祖先留下來的美麗老屋,夜間還特地打上燈光。圖/陳婉真

兩年前縣長選舉前夕,彰化返鄉青年邱明憲在部落格上呼籲青年返鄉投票,特別站在拆老屋的場景前說票投魏明谷,彰化老屋才能免於被拆,結果越拆越兇。圖/取自邱明憲部落格

連結網址:新彰化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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